中国梦    
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同四百”活动的实施方案

盐亭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三同四百”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追赶跨越大发展浓厚氛围,县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以“进百家门、访百家人、排百家忧、解百家难,与联系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为主要内容的“三同四百”活动。为落实县委《关于开展“三同四百”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委〔201378号)的部署,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和务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结合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深化争创“两个一流”活动和推动工青妇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组织干警通过深入基层与“挂包帮”联系乡村农户、需救助刑事被害人、涉诉困难当事人、涉诉信访当事人、因中止诉讼长期未结重点案件当事人、标的较大的典型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联户联心,做到知民情、晓民意、排民忧、解民难,促进干警作风转变,以干警作风转变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为创造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法治环境,推进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组织人事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的要求。特成立,我院开展“三同四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颖

副组长:杜尧、冯健、苏奇元

成员:母家树、何梅、王进、陈海英、任格、何勇、赵万超

由政治处主任何梅、党总支书记王进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广纳涉法涉诉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需要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广泛征求群众对法院干警作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为民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水平。

(二)宣传政策法律科技知识。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过程中,主动充当“宣讲员”,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及省、市、县有关利民惠民政策法规,宣传盐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科学发展的美好蓝图,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诉讼基本知识,动员广大群众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推进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的实践中。

(三)开展服务群众自愿帮扶。积极开展送知识、送技术、送信息、送法律、送健康,助贫、助残、助孤、助老、助学“五送五助”活动。在大战红五月农忙之际,主动深入“挂包帮”联系村的空巢老人、流动党员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困难群众家中,帮助群众抢种抢收。认真梳理走访了解的情况,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想方设法给予帮助解决。

(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谐。发挥司法调解中心、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帮助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收集隐患线索,坚持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耐心疏导群众情绪,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美好新农村积极贡献力量。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35月至7月,具体时间由政治处另行通知,各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力求做到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两不误。

(二)活动方式。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进村入户,开展抢种抢收、扶贫济困等自愿服务,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结穷亲”、“交朋友”、“拜老师”。其中,

1.县级领导干部入户不少于5家,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少于3件;

2.正、副科实职领导入户不少于2家,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少于2件;

3.法庭干警、审执业务部门干警、信息宣传员等要配合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相应活动;

4.全院干警结合本职工作要为所接触群众耐心细致答疑解惑,疏导群众情绪每人不少于30/次。

(三)具体任务。(详见,盐亭县人民法院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开展“三同四百”活动联系户安排表,附后)

五、活动要求

(一)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活动过程中,要严守各项纪律,不能接受基层宴请,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对群众做到职能予、不能取,只能帮、不添乱,切实树立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二)注重实效,着力解决问题。要立足于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求实效,真正融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走过场。要找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影响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院内外宣传力量,通过插树党旗、佩戴党徽、穿着制服、佩戴法徽等标志形式,通过图片、文字、影像等多种渠道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相关举措、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加强督查,搞好反馈总结。活动期间,纪检监察、政治处将配合院主要领导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或经验做法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要及形成上报材料,7月底前形成活动的专题报告。上报材料统一由政治处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盐亭县人民法院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开展“三同四百”活动联系户安排表

 

盐亭县人民法院

2013516

 

 

盐亭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5月16印发


盐亭县人民法院“三同四百”活动联系户安排表

(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

序号

 

联系户及简要情况

 

1.     

 

何金华、何少容、许良卜、何子双,四户双碑乡柳林村一组贫困村民;

陈明俊,富驿镇石笋村2组涉诉信访户。

陈海英等配合

2.     

 

  通,双碑乡柳林村二组贫困村民;

蒲小龙,宗海乡场镇农民,涉诉信访户。

  勇等配合

3.     

 

何利堂,双碑乡柳林村三组贫困村民;

张碧容,洗泽乡农民,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户。

杜小林等配合

4.     

苏奇元

何子发,双碑乡柳林村三组贫困村民;

  刚,农民,柏梓镇场镇涉诉信访户。

陈海英等配合

5.     

母家树

潘建国,双碑乡禹仙村二组贫困村民;

潘兴政,双碑乡禹仙村二组贫困村民。

 

6.     

 

何南堂,双碑乡柳林村四组贫困村民;

侯绪英,麻秧乡望江村七组农民,涉诉贫困户。

马永军等配合

7.     

陈海英

何子永,双碑乡柳林村五组贫困村民;

顾勤宝,云溪镇花台村农民,涉诉信访户。

  格等配合

8.     

 

潘仕勇,双碑乡禹仙村六组贫困村民;

  平,柏梓镇白鹤村七组农民,涉诉贫困户。

马永军等配合

9.     

 

赵福初,安家镇场镇安居社区农民,因故意伤害受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救助户;潘仕果,双碑乡禹仙村五组贫困村民。

  波等配合

10.              

 

邓云伟,双碑乡禹仙村五组贫困村民;

潘仕喜,双碑乡禹仙村四组贫困村民。

 

11.              

赵万超

 良,双碑乡禹仙村三组贫困村民;

潘兴关,双碑乡禹仙村三组贫困村民。